2007年4月30日

死者已矣

徐步高一案終完成聆訊.

死者已矣,這是我對這件社會悲劇所抱持的態度,只願所有死者遺屬能盡快從悲痛中活過來.可惜,法律還未有平息一切,反讓傷口一再破裂.

我沒有法律根底,草根一名.由聆訊開始,心裡的疑問一直滾大,摸不透的是審訊背後的意義和價值.既然聆訊長達兩個月,就讓我先放下問號,看看事情發展和去向.看,天天看,看報紙A1和午間新聞現場報導,可惜疑問好比香港的空氣質素每況愈下,一天比一天看不見.新聞的重點落在花邊消息上多於聆訊過程,投資失利,北上尋歡,考試失敗,上司督責等的個人私穩上,成了最荒謬的呈堂証證供.法律理直氣壯地揭故事,挖瘡疤,主打涉案人的性格缺陷,繼而分析云云.

60天長劇可以說是高潮泆起峰迴路轉,但最了不起的還是千呼萬喚的反高潮裁決:『xxx被裁定合法不合法被殺』.可能一下子不能明白,也可能一時間不能了解,不要緊.再聽,再看.『陪審團一致裁定xxx合法不合法被殺』.豈有此理.殺與被殺,是警方在審判前已抽絲剝繭得來的結論,是乎合社會認知的解釋,是不用法律使之成立.至於合法不合法,用法律判決更是荒謬.法律是一種制度和規則,是人所共知的規範.在各死者中槍身亡的一刻,法律早已為事件加上一系列解釋,是不用勞私動眾新朋舊友逐一出庭作證才成立的制度.

為了合法不合法,死者的家屬被迫面對車輛式的籲論壓力.狗仔隊的行徑被冠上合法美名,在法庭上對死者親屬朋友來個合法大逼供,極像希特勒集中營對戰俘的合法嚴刑銬問,一切出於維持社會利益的法律.全港市民更驚覺個人私穩保障如來如此脆弱,只要行差踏錯,過去所有生活細節也隨時成為呈堂證供,像真人騷讓700萬人觀賞.個人物品更應該盡早銷毀,因為八達通也可能以叛國罪將個人行蹤全面大公開.裸露超過一點的照片更不應該存檔或炫耀,否則性能力高低便成為便利新地可造之才.

徐步高妻子李寶玲是其中一位重要證人,牽引整個審訊程序和媒體的行動.她應該是法庭上最堅強的證人,以眼淚頂證最親密的戀人,一方面背負丈夫的罪名,同時承受著真相在謊言之後的狠毒.法庭歇斯底里查找的證據,比真相本身還要殘酷.在60天聆訊,淚是最堅強的表現.表現她的寬恕和支持,對社會和丈夫的寬恕與支持.她選擇閉上眼,保存屬於她的回憶,關於她與他在法律下承諾一生一世的回憶,是法庭聆訊掠奪不了的堅貞和愛.她,選擇相信她的丈夫,相信她的愛人.這是她個人一生的裁決.

60日的酷刑過去,但願她為她的家人重新振作.死者已矣,是我對她的慰問.

至於那一場大審訊,但願是香港歷史上最後一場.因為當法理凌駕一切,原來社會同樣可笑可怕.

1 則留言:

匿名 說...

啊!死因聆訊...對於在這案件中的犧牲者/被犧牲者(可能只是一體兩面而已)和社會,可能是政府必須作出交代的一種方法途徑罷!但不可否定,聆訊的結果是改變不了人命死傷,也無法彌補公眾所付出的沉重社會負擔。

我們的社會,正在用一種觀面鏜鍠的藉詞、以合法的渠道去論斷別人的人格和道德操手。再多的佐證,挖出了更多疑點...而疑點歸於不在公堂上的被告,但他的親人(尤其他的母親)就得承受沒完沒了的精神折騰。

個人說,很佩服這位母親,堅忍著心情聽完每場激辯,隻身打這沒勝算的仗。某情度上,是為自己的兒子贖罪?